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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上海、陕西、四川多地报量,第九批国采有新规则

来源:腾讯网2023-08-30 16:25:48

8月2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文件,宣布第九批集采相关药品填报工作正式开始。


【资料图】

此次,四川、山西等地已经启动了报量工作,上海的填报范围和其他省份一样,包括195个品规,44个大品种,主要集中在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及代谢药、心脑血管系统药物及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图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就在同一天,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统一的招采子系统将于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伴随第九批集采拉开帷幕,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已在业内广为流传。这则征求意见稿重点聚焦集采落地执行等方面,包括三个月内必须进院,未中选药品采购量超过该通用名总用量的30%视为考核不达标等等。

可以说这一套密集的“组合”,涉及到采购、挂网、集采使用量、供应量、执行等方方面面。

聚焦报量,越来越精细

近三次国家集采,明显可以看出医保局的政策脉络走向。

第七批国采中,国家医保局增加了集采药品的备选供应;第八批国采提高入选标准、明确协议周期,第九批国采在规则上更加注重报量的准确性和精细化。

8月24日,四川首先发布第九批集采报量通知,确定的报量时间截止到9月11日,医保部门审核的时间到9月13日。

与以往不同,此次集预采购量将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四川省文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2022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时,医疗机构要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

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准确报量,此次规则还将报量与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挂钩。简单来说,就是报量多,结余用资金就多;报量少结余留用资金就越少,不报量的品种无结余留用奖金。

第九批国采不仅追求报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报量管理上也更加精细化。文件提到,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

同时,为配合卫生部门控制药品滥用,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第九批国采品种共有三个第二批重点监控药品上榜,包括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以及吡拉西坦注射剂型。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堵住医院因为报量不够准确而导致非中选药品用量大增的“口子”,6月5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其中规定,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占同通用名品种比例超过30%、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30%、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或可替代药品和未按要求进行规范采购的医疗机构,每季度通报一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集采“后环节”成监控重点

不仅仅针对报量,为配合集采落地执行及监控等工作,各地的“配套”政策已密集落地。

从青海省医保局发布的落地执行通知中就能看出,医疗机构报量不仅与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挂钩,还将与量的执行严格挂钩。

青海省医保局要求,对“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及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品种数占总集采品种数30%的,按一定比例扣减DRG质量保证金;将“用而不报”、大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或可替代药品、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同时,按月对配送率未达到80%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函询约谈,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均未达到80%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在该省的配送资格。

除了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执行、监控等方面,也通过通报、约谈、飞检等措施,将压力传递到医院和医生。

6月24日,山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定期通报医院使用集采药品情况,还明确了通报内容,包括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占比等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上传数据不实、超常规订单、不及时支付货款等情况。

6月5日,天津市医保局和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工作的通知》,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定点医药机构,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此外,青海省还要求将集采中选产品执行情况较差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品种提供给基金监管部门,在飞检对象抽取中发挥重要线索因素。

可以说,未来谁想要在报量数据、采购量、违规使用非中选药品等行为有所“猫腻”,势必会无所遁形。

撰稿 | 李谨行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 | 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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