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奔驰租给别人,拿回还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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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托他人出租车辆,不久后听说被抵押,被委托人称等法院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长沙报道
8月12日,唐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因他之前以为王先生是修车厂老板,才放心将自己名下一台奔驰E300L交给他对外租赁,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但仅仅只拿了一个月租金,唐先生被告知车辆被租车人拿去抵押了。而王先生找了一车行将唐先生车辆拿回后,告诉唐先生需出2万元,才能将车辆拿回。
收到首笔租金,随后得知交两万元才能拿回车辆
唐先生介绍,今年2月,他将自己名下一台闲置的奔驰E300L委托给王先生对外出租。
“去年认识的,一直以为王先生是一个汽修厂的老板,他也和我说过类似的话,隐晦地和我表达了这个意思。”唐先生说,2月中旬,他与王先生在该汽修厂内签订了个人委托协议。
3月底,唐先生收到了首笔车辆月租金7000元。4月底王先生未按时给其租金,在唐先生多次追问下,王先生告诉他,车辆被租车人拿去抵押了,其已报警。“我和王先生说我的车是托他租出去的,他要把车找回来。他拖了很久,好像不关他的事一样。”唐先生说。
之后,王先生委托长沙一车行将车辆收回,但要拿回车辆,需要向该车行交2万元费用,王先生提议让唐先生先垫付。“这肯定不是由我来垫付的呀,他一直说自己没钱,我说我垫付也行,但要以他的名义去车行把车取出来,但是他一直不露面。”唐先生说。
唐先生称,他6月底去了汽修厂,但员工告知王先生并不是汽修厂的老板,只是一个员工。7月,员工又告知王先生已离职。“但我了解得知,他可能是那个汽修厂的实际控制人。”
8月12日,记者来到涉事汽修厂。员工称,王先生并非该汽修厂的老板,只是员工,且已离职。
被委托人不愿露面,称车主在斗气
随后,记者联系了王先生。“这个东西和汽修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且我也已经离开了汽修厂。”王先生说。
王先生称,目前唐先生已向法院申请诉讼,且已找了派出所等。“之前我们有过协商,他有他自己处理事情的方法,我也有我的观点。虽然现在车没到他手上,但我也确实付出了努力,承担了风险。我自己现在也有经济困难。”
唐先生提出王先生露面,双方进行协商,但王先生未出现。“法院之后怎么判,我怎么解决就行了,他(唐先生)就是在斗气。”王先生说。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柏炀律师表示,本案中,主要看唐先生和王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具体如何签订,也要看王先生将车辆出租给租车人的合同如何签订,手续是否齐全。依据现有证据,王先生租赁唐先生车辆后,没有按时支付月租金,同时车辆还被私自抵押,已构成违约。唐先生可以向王先生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车辆。同时,唐先生也可以依据其对车辆的所有权,要求车行返还车辆,车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亦可以向其合同相对方王先生主张。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谢峰)